為進一步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,促進在校學生德、智、體全面發展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評選范圍和條件
1.優秀畢業生在學生畢業前評選,須在綜合測評和評選三好學生的基礎上進行。
2.優秀畢業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:
(1)曾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;
(2)曾被評為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團員、優秀團干部;
(3)曾獲得過校級或校級以上獎學金。
3.優秀畢業生必須具備的其他條件:
(1)綜合測評總成績在本班居前30%;
(2)就業態度端正,服從組織安排;
(3)在校期間無重修課程;
(4)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行為。
二、評選比例
優秀畢業生名額不超過本學院應屆畢業生總數的5%。
三、評選要求
1.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,以所在二級學院為單位進行,由所在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組織實施;
2.評選的程序:輔導員會同班委會、團支部在綜合測評、三好學生評選、獎學金評選、優秀學生干部、優秀團員評選的基礎上,確定初步名單,經所在二級學院研究、公示后報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審核,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向學校匯報審批后公布。
四、注意事項
1.各二級學院在評選過程中要嚴格掌握標準,實事求是,寧缺勿濫,嚴禁弄虛作假;
2.嚴格掌握評選比例;
3.優秀畢業生評選應考察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全過程,勿以某一學年為基準;
4.因把關不嚴而淘汰掉的名額不再補評。
五、獎勵辦法
1.優秀畢業生由學校授予“濰坊學院優秀畢業生”榮譽稱號,頒發榮譽證書;
2.填寫《濰坊學院優秀畢業生登記表》,裝入本人檔案;
3.畢業生就業時,學校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。
六、本辦法由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(處)負責解釋,自發文之日起執行
(二○一二年八月十日修訂)